关于山东省首届协同育人名校长
和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培养人选二次认定结果的公示
和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培养人选二次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9
发布人:山东省教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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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山东省首届协同育人名校长和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培养工程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科院函〔2025〕13号)以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家社协同育人名校长和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培养考核方案〉的通知》(鲁教科院函〔2023〕28号)等要求,我院对全省首届协同名校长培养人选和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培养人选进行了二次认定,共有44名协同育人名校长和119名家庭教育指导名师通过本次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话:0531-5563028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42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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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