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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
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      发布人:山东省教科院     浏览次数:573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属各单位(科研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5〕3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专家推荐与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专家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恪守学术道德,愿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工作。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3.学科以教育学为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操作方式:专家本人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s://xm.npopss-cn.gov.cn/),进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点击“成果鉴定系统”中的“专家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更新专家信息

已入库专家应定期登录平台维护个人信息(至少每半年一次),重点更新以下内容:单位、职称职务变动情况、主要研究领域、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人才资助情况、最新代表性成果及获奖情况等。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

操作方式:登录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用户信息维护”,完善信息后点击“保存”。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确保符合条件的专家及时注册,并指导已入库专家更新信息。

2.请专家本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项信息,确保内容规范。

3.各高校社科处、各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须对专家注册信息及变更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因政治表现、学术水平、学风状况、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相关工作的专家应及时告知我办。

4.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于2026年3月24日前完成本次专家集中增补与信息更新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55630236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