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函〔2026〕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发〔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根据研究计划,拟组织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教改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立项的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结题方式
一般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采用通讯结题或会议结题的方式进行,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会议结题,主持人须参与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题要求
(一)专家要求。
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结题相关要求组织结题鉴定工作,所聘请的专家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5—7人单数为宜;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1位专家须来自高校相关研究领域;专家须本人签名,不能代签。
(二)材料要求。
所有项目均须认真填写《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附件1),并提供相应主件、附件和过程材料。
1.主件。即项目研究总报告,要求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格式要求参见附件2。
2.附件
(1)与项目研究高度相关的理论成果,如: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成果需在研究期间发表、出版,并注有“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字样。
(2)与项目研究高度相关的实践成果,如:项目学术研讨会、项目成果推荐会、项目成果的宣传报道、项目实践经验的介绍和推广等。
(3)重点项目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提交整套项目材料,并至少提交1份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格式参见附件3。
3.过程材料。即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环节中形成的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材料,要求规范、严谨、科学。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予以撤项。
4.结题项目如有变更事项,须按《暂行办法》要求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并报送。
(三)装订要求。
结题材料统一左侧装订,按照材料装订格式(附件5)顺序装订。其中,一般项目的《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需单独装订,夹在结题材料中即可。重点项目提交的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单独装订。
四、结果认定
经我厅审核合格的项目发放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证书;第一次结题不合格项目,一年内应按结题流程申请二次结题,不申请二次结题或二次结题仍未通过的项目,终止结题,予以撤项。
凡撤项项目,一律追回资助经费,主持人三年内不准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五、材料提交
(一)纸质版材料。
请项目管理单位将组织结项后的一般项目材料(一式1份)、 拟申请结项的重点项目材料(一式3份)、《项目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附件6),统一报送至省教科院(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底)。
纸质材料可寄送也可直接报送,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7日—12日。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1室。
(二)电子版材料。
请项目管理单位将上述所有提交材料上传平台(https://pspt.sdei.edu.cn/jxgg/),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sdsjg419@163.com,邮件以“教改项目结题+管理单位”命名。每个项目的结题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以“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每个管理单位的材料放到一个文件夹,以“教改项目结题+管理单位”命名。
电子材料平台上传时间和邮箱接收电子材料的时间为4月7日—12日。
(三)所有附件材料均可在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服务—资料下载栏目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531-55630276;技术电话:0531-89701233,0531-89701715。
附件:
附件1-6.zip
山东省教育厅
2026年3月9日
